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09】1号)(2009.7.2)(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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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7-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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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除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以外的中长期贷款。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09】1号)(2009.7.2)(二)
【概要描述】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除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以外的中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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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中长期非农业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除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以外的中长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中长期非农业贷款、抵押中长期非农业贷款、担保中长期非农业贷款、信用中长期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中长期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261 逾期农户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户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逾期质押农户贷款、逾期抵押农户贷款、逾期担保农户贷款、逾期信用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逾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时,借记本科目 , 贷记“短期农户贷款”“中长期农户贷款”等科目 。
1262 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逾期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担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信用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时,借记本科目 , 贷记“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等科目。
1263 逾期非农业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非农业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逾期质押非农业贷款、逾期抵押非农业贷款、逾期担保非农业贷款、逾期信用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逾期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时,借记本科目 , 贷记“短期非农业贷款”“中长期非农业贷款”等科目 。
1271 呆滞农户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户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滞质押农户贷款、呆滞抵押农户贷款、呆滞担保农户贷款、呆滞信用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滞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90天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逾期农户贷款”等科目 。
1272 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滞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滞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滞担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滞信用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90天后,借记本科目 , 贷记“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等科目。
1273 呆滞非农业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非农业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滞质押非农业贷款、呆滞抵押非农业贷款、呆滞担保非农业贷款、呆滞信用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滞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90天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逾期非农业贷款”等科目 。
1281 呆帐农户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户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帐质押农户贷款、呆帐抵押农户贷款、呆帐担保农户贷款、呆帐信用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帐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滞农户贷款”等科目 。
1282 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帐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帐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帐担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帐信用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等科目 。
1283 呆帐非农业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非农业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帐质押非农业贷款、呆帐抵押非农业贷款、呆帐担保非农业贷款、呆帐信用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帐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滞非农业贷款”等科目 。
1291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1292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相关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为贷方差额,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帐农户贷款”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305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抵债资产的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按抵债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计提跌价准备的抵债资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二)以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等,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购买的证券售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应结转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等科目。
(三)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受托贷款收益,结算已实现未结算的收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小额贷款公司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小额贷款公司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制下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小额贷款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小额贷款公司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小额贷款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小额贷款公司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小额贷款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本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五、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营业务的,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小额贷款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小额贷款公司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 “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小额贷款公司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三)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小额贷款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科目应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小额贷款公司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 “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002 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 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 。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收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客户归还保证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存入保证金利息费用,借记 “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 营业税、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小额贷款公司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四、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 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除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科目,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贷记本科目,按属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按规定划转、核销或退还代理业务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
25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 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三)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小额贷款公司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借记“商誉”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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