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金融办省金融租赁公司关于以江苏农村小额公司为平台支持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合作协议》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18号)(20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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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9-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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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稳步推进我省农村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积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以江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为平台支持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合作协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与省金融办和省金融租赁公司的工作对接。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金融办省金融租赁公司关于以江苏农村小额公司为平台支持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合作协议》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18号)(2009.9.4)
【概要描述】为稳步推进我省农村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积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以江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为平台支持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合作协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与省金融办和省金融租赁公司的工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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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9-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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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金融办发【2009】18号)
各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稳步推进我省农村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积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以江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为平台支持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合作协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与省金融办和省金融租赁公司的工作对接。
附件:省金融办省金融租赁公司关于以江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为平台支持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合作协议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
关于以江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为平台
支持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合作协议
为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进一步缓解江苏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和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以江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为平台,合作支持江苏中小企业发展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发挥双方优势,以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为平台,一方面扩大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领域的覆盖面,进一步增加中小企业金融的有效供给,改善中小企业金融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扩大小额贷款公司中间业务范围,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条 合作模式及规模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推荐小额贷款公司。乙方在甲方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评审,确定合作小额贷款公司名单。由合作小额贷款公司向乙方提供企业(项目)中介、合同担保等服务,并收取中介费。
(二)合作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企业(项目)信息源中介服务,中介费率由乙方、合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对象三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提供担保服务的,则参照同行业收费标准执行。
(三)协议期(自签字盖章日起三年)内合作额度暂定为30亿元人民币。
第三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推荐运作规范、效益良好、风险管控到位、社会责任感强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甲方推荐的小额贷款公司向乙方提供项目信息源或开展合同担保等合作业务,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中间业务收入。
(三)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影响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重大事项(如重大损失、股东撤资等,范围仅限于拟合作或已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和相关信息。
(四)甲方负责协调乙方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会议。
第四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对甲方推荐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独立审核确定合作小额贷款公司名单,并报甲方备案。
(二)乙方与合作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独立的业务交流和项目
洽谈,并及时对其推荐的中小企业开展调研。
(三)乙方积极创新融资租赁品种,在传统单一融资租赁支持的基础上,探索融资租赁新模式,增加对中小企业支持方式。
(五)乙方在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第五条 风险控制及工作协调机制
(一)甲乙双方建立定期会商和通报机制。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重要信息,总结合作经验。
(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培训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乙方若需扩大合作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决定。
(四)乙方独立对被推荐企业(项目)进行审核,主要了解企业(项目)运营的稳定性、盈利性、流动性等。根据双方自愿协商原则,合作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为乙方提供项目信息源,也可为项目提供合同担保服务。
(五)合作小额贷款公司协助乙方管理和指导其介绍的乙方已融资客户,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客户资金流向、运营状况。
(六)待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双方共同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借助新闻媒体进行适当宣传。
第六条 其他机制
(一)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需由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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