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金融办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代办保险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2010】34号)(20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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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9-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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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保险业创新“银保合作”模式,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业服务“三农”经济发展的能力,同时扩大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水平,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省金融办按照自愿参加、增加收益、统一管理的原则,组织各小额贷款公司与省内有关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试点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江苏省金融办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代办保险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2010】34号)(2010.9.8)
【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保险业创新“银保合作”模式,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业服务“三农”经济发展的能力,同时扩大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水平,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省金融办按照自愿参加、增加收益、统一管理的原则,组织各小额贷款公司与省内有关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试点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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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金融办发【2010】34号)
各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保险业创新“银保合作”模式,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业服务“三农”经济发展的能力,同时扩大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水平,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省金融办按照自愿参加、增加收益、统一管理的原则,组织各小额贷款公司与省内有关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试点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合作主要内容
(一)首批合作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及其下辖分支机构。
(二)首批代理保险产品介绍
1、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该产品是中国人寿主要保险理财产品之一,主要特点有:一是缴费方式多,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趸交,或3年、5年、10年交费;二是保险期间选择多,可选择6年、10年、15年多种保险期间;三是稳健增值收益多,满期给付,周年红利,保全资产,稳健理财;四是意外高额保障多,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最高可获得3倍意外身故保障。
2、贷款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旨在贷款人发生重大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其获益的保险金第一顺序收益人为发放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用于优先偿还其贷款本息,一定程度上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防范贷款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力偿还贷款的风险。
在“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和“贷款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代理业务有序开展后,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扩大代理中国人寿的其他险种。
(三)业务开展流程
1、前期工作
(1)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2)双方接触洽谈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业务管理系统对接;
(3)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领取相关单证并联合开展销售宣传;
(5)开展柜面销售。
2、承保工作
(1)鸿盈保险承保流程
①保险公司将空白《投保单》和《投保单日结清单》交小额贷款公司;
②客户在小额贷款公司填写《投保单》,将保险费交至小额贷款公司指定开户行;
③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填写《投保单日结清单》;
④每日营业终了,保险当地分支机构的客户经理到网点收集《投保单》和《投保单日结清单》,并交予省公司核保出单;
⑤保险公司业务上机补录归档,小额贷款公司将当日代收的保险费划至统一指定的账户中;
⑥3-4日后,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险合同,并由客户经理送达至各小额贷款公司,再由小额贷款公司通知客户领取保险合同。
(2)贷款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流程
①保险公司将空白《投保单兼保险单》和《投保单日结清单》交小额贷款公司;
②客户在小额贷款公司填写《投保单》,将保险费交至小额贷款公司指定开户行;
③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录入相关贷款信息及投保单号并现场打印保险单;
④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指导客户签字确认并发放保险单;
⑤小额贷款公司将每天销售情况发送至保险公司指定邮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核对。
(四)代理手续费比例
小额贷款公司在成功代理销售中国人寿保险产品后,由中国人寿根据实际保费金额按一定比例向小额贷款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
1、鸿盈保险
鸿盈保险趸交手续费率原则上不低于2%,期交手续费率原则上不低于5%。
2、贷款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贷款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代理手续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五)业务培训和服务支持
中国人寿及其下辖分支机构负责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相关业务知识的免费培训和24小时的服务支持。
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有关事项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下发(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6]109号)文件要求,“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因此有合作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证,可委托中国人寿统一办理,相关事项如下:
(一)需要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申请资料
1、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
第一页仅需填写“兼业代理人”相关信息,保险机构信息和代理险种无需填写;第二页兼业代理人申明,需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内容无需填写。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委托书的受托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处请留空白,由江苏金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填写。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需审核营业执照是否已年检。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需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已年检。
5、以上资料需一式三份,请参与试点单位在9月20日前将资料准备齐全,由中国人寿当地分支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并上报江苏保监局。
(二)有关费用
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证需要缴纳1600元公告费,待资格审批通过后由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自行承担。届时请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将款项汇入江苏金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账号,由金农公司统一汇款给新华日报社,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江苏金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31000188000092114
请各市根据本通知要求,具体指导辖内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与中国人寿的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广。试点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办汇报。
特此通知。
附件1: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二O—O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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