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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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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2-0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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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各市、县(市)旅游局(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苏政发〔2016〕134号)精神,落实《江苏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支持旅游业发展,现将2018年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旅游、财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7号)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分别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负责。以前年度省级以上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以前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的,须提供以前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否则视同无效项目不予支持。  二、申报项目及其相关材料由各地旅游、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连同《江苏省省级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全过程责任承诺书》(作为联合行文的附件,不放入项目材料中)等其他附件材料,于2018年3月2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至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各一套),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将组织省级预审、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确定拟扶持项目予以公示。  三、凡提供虚假收入、投资完成额、经营利润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其所获得的引导资金由省财政收回。同时相应取消项目所属地区(县或区)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审核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相关处理情况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四、报送省旅游局的项目须由设区市旅游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汇总报送,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可直接报送。各市、县(市)旅游局(委)、财政局可登录江苏旅游政务网(www.jstour.gov.cn)“通知公告栏”与“信息公开栏”和江苏省财政厅“信息公开栏”(www.jscz.gov.cn)下载文件和相关表格。  江苏省旅游局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5日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市、县(市)旅游局(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苏政发〔2016〕134号)精神,落实《江苏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支持旅游业发展,现将2018年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旅游、财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7号)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分别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负责。以前年度省级以上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以前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的,须提供以前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否则视同无效项目不予支持。  二、申报项目及其相关材料由各地旅游、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连同《江苏省省级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全过程责任承诺书》(作为联合行文的附件,不放入项目材料中)等其他附件材料,于2018年3月2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至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各一套),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将组织省级预审、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确定拟扶持项目予以公示。  三、凡提供虚假收入、投资完成额、经营利润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其所获得的引导资金由省财政收回。同时相应取消项目所属地区(县或区)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审核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相关处理情况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四、报送省旅游局的项目须由设区市旅游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汇总报送,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可直接报送。各市、县(市)旅游局(委)、财政局可登录江苏旅游政务网(www.jstour.gov.cn)“通知公告栏”与“信息公开栏”和江苏省财政厅“信息公开栏”(www.jscz.gov.cn)下载文件和相关表格。  江苏省旅游局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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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旅游局(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苏政发〔2016〕134号)精神,落实《江苏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支持旅游业发展,现将2018年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旅游、财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7号)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分别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负责。以前年度省级以上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以前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的,须提供以前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否则视同无效项目不予支持。

  二、申报项目及其相关材料由各地旅游、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连同《江苏省省级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全过程责任承诺书》(作为联合行文的附件,不放入项目材料中)等其他附件材料,于2018年3月2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至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各一套),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将组织省级预审、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确定拟扶持项目予以公示。

  三、凡提供虚假收入、投资完成额、经营利润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其所获得的引导资金由省财政收回。同时相应取消项目所属地区(县或区)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审核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相关处理情况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四、报送省旅游局的项目须由设区市旅游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汇总报送,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可直接报送。各市、县(市)旅游局(委)、财政局可登录江苏旅游政务网(www.jstour.gov.cn)“通知公告栏”与“信息公开栏”和江苏省财政厅“信息公开栏”(www.jscz.gov.cn)下载文件和相关表格。

  江苏省旅游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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