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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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25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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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产业发展,巩固和提升金融产业地位,建设金融强市,打造泛长三角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近年来,全市金融业继续保持了又好又快、科学稳健的发展,呈现出金融规模迅速扩大、金融效益大幅提高、金融市场活力显著增强的新态势,金融业已经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行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有力支撑和促进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金融业正处于产业高端化加强、国际化进程加快和金融资源流动加速的关键时期,全市金融服务业还存在薄弱环节,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务院长三角地区区域规划中的南京定位,落实市委市政府“三个发展”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承办“青奥”、ECFA实施等有利契机,通过加快发展金融业来全力增创产业高端发展的竞争优势,增创中心城市地位的功能优势,努力在新一轮科学发展中走出一条符合南京金融业发展的新路,实现新的跨越。(一)总体思路坚持把转型发展作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把创新发展作为金融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把跨越发展作为金融业发展的目标导向。注重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的渗透力和支撑力;注重培育金融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的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注重推进金融功能区建设,打造良好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品牌形象;注重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切实提高金融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稳健发展的持续性。力争通过3—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国内外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发展,要素齐备、功能完善、层次多样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具有多种融资平台、具备多种金融交易工具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高效开放、创新活跃、服务优质,与南京及区域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立足南京、服务全省、依托都市圈、面向中西部,着力构建区域内投融资中心、金融运营管理中心、金融中介服务中心、金融服务外包中心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心,把南京逐步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的聚合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泛长三角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二)发展目标——金融增加值。实现金融业增加值显著增长,占GDP和第三产业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力争到2015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100亿元,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20%左右,在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0%左右。——存贷款总量。存贷款年均增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和信贷资产质量继续保持稳步提高,到2015年,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量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其中: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3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速18%;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2.5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速16%。——直接融资规模。逐步形成由高度依赖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的方式转变,到2015年,全市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家左右,新增上市公司50家左右,新增证券市场筹集资金300亿元以上;新增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500亿元左右;新增股权投资基金500亿元左右。——保险业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进一步提升,保险业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三大功能显著提高。到2015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400亿元左右,保险深度超过4%,保险密度超过4000元。二、进一步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重点工作为了努力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我们必须强力推动和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1、增强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合力。逐步扩大郊县的金融机构覆盖面,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对各涉农街道乡镇的覆盖,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郊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领域,增加对郊县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切实提高对郊县的信贷投放,力争对郊县涉农贷款每年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增幅。2、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和发展适应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组织,重点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和村镇银行组建工作。2011年,要确保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新开业20家,在筹10家;村镇银行实现零的突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新增10—15家。到2013年末,全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分别达到70家、3—5家和50—60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拓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业务领域和资金来源,增强其服务“三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对郊县各乡镇街道全覆盖,为“三农”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3、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充分运用保险机制,进一步发挥保险对“三农”发展的稳定保障作用。推进农村保险试点工作,在“联办共保”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途径,切实抓好农业保险基础项目的应保尽保工作,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覆盖面,逐步提高非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在全部农业保险中的比重。鼓励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等涉农险种,不断完善农村保障体系。4、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农村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组建涉农担保公司,适当提高涉农担保业务保费补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探索农民林地(权)、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等抵质押贷款方式,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供有力支持。5、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继续落实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支农金融发展政策,从不断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出发,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的支持力度,制定并实施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二)强化和引导金融要素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6、积极推动信贷保持较快增长。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改善资金供给,争取总行支持,盘活存量资金,引入异地资金,实现年均存贷款增幅、增量持续较快增长,保障经济社会对信贷资金的基本需求。7、积极推动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调整。充分发挥规划、产业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吸引和带动各类资金重点投向“4+8+8”现代产业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发挥保险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或股权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行业企业。8、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源的配置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根据银行存贷比例、贷款期限结构、对重点项目资金投放力度、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等方面的情况,探索建立新增贷款总量和政府重点项目、财政性存款、结算资源的联动机制。(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9、大力推进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加强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和引导工作,建立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对尚未完成改制的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上市指导,形成“发行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上市融资企业梯队,力争通过直接上市或通过买壳、借壳、购并等途径,实现境内外上市的公司数量和融资额新的突破。2011年,全市要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4—6家,融资再融资70亿元;到2013年末,全市新增境内外各类市场上市公司30家,融资再融资400亿元,使上市公司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10、积极提升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鼓励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票等多种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通过多种形式的收购、兼并、重组,加大对主导产业的资产和资源的整合力度,实现区域内、行业内优势资源的合力集聚。支持优质企业对已丧失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进行整合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11、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积极运用债券融资等方式,增加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推动重点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等发行企业债券,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工具融资,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发行次级债等资本性债务工具和金融债。12、继续完善资本市场融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对拟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立项、报批,并予以用地和资金的扶持。对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中因调账增加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地方留成部分的80%返还给原企业全体股东,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从2011年到2013年,市本级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按同比例配套,建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补贴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激励和奖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四)构筑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13、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支持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推动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到2013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建立健全以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着力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探索打造市级担保产业集团。各区县、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设立本地区专项资金,合力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争取到2013年,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突破500亿元。14、加快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进一步扩充市本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到2015年,市本级继续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用于充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各区县、开发区也要安排一定引导基金,鼓励本地区创业投资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广泛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重点为高科技、新兴产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形成股权投资资本和创新型经济融合的良好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由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机构或人员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面向资金实力雄厚的实业投资机构、实业企业以及保险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或其他法人机构募集资金,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全市以及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产业进行引导性、战略性投资。力争3—5年内,全市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15、大力推进科技金融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科技投入机制,推进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股权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组建南京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支持科技创新园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深化科技保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全面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创新核心区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深化科技银行试点工作,制定并实施促进科技银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力争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形成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努力成为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先行示范城市。16、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搭建中小企业融资网络服务平台,通过集合银行、担保、融资租赁、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小额贷款等多层次的融资服务机构,建立多方合作、服务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五)深化金融改革,提升地方金融产业的综合实力17、探索金融综合经营,为企业成长提供全过程金融服务。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将紫金控股打造成集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担保、再担保、创投、租赁等多位一体的,能够有效发挥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协同优势,功能齐全,具有完整金融产业链,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解决方案的区域性金融投资控股集团。18、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银行、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通过实施跨区域联合重组、设立分支机构、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推动南京银行实现全国性现代商业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概要描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产业发展,巩固和提升金融产业地位,建设金融强市,打造泛长三角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近年来,全市金融业继续保持了又好又快、科学稳健的发展,呈现出金融规模迅速扩大、金融效益大幅提高、金融市场活力显著增强的新态势,金融业已经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行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有力支撑和促进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金融业正处于产业高端化加强、国际化进程加快和金融资源流动加速的关键时期,全市金融服务业还存在薄弱环节,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务院长三角地区区域规划中的南京定位,落实市委市政府“三个发展”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承办“青奥”、ECFA实施等有利契机,通过加快发展金融业来全力增创产业高端发展的竞争优势,增创中心城市地位的功能优势,努力在新一轮科学发展中走出一条符合南京金融业发展的新路,实现新的跨越。(一)总体思路坚持把转型发展作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把创新发展作为金融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把跨越发展作为金融业发展的目标导向。注重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的渗透力和支撑力;注重培育金融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的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注重推进金融功能区建设,打造良好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品牌形象;注重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切实提高金融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稳健发展的持续性。力争通过3—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国内外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发展,要素齐备、功能完善、层次多样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具有多种融资平台、具备多种金融交易工具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高效开放、创新活跃、服务优质,与南京及区域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立足南京、服务全省、依托都市圈、面向中西部,着力构建区域内投融资中心、金融运营管理中心、金融中介服务中心、金融服务外包中心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心,把南京逐步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的聚合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泛长三角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二)发展目标——金融增加值。实现金融业增加值显著增长,占GDP和第三产业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力争到2015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100亿元,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20%左右,在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0%左右。——存贷款总量。存贷款年均增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和信贷资产质量继续保持稳步提高,到2015年,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量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其中: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3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速18%;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2.5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速16%。——直接融资规模。逐步形成由高度依赖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的方式转变,到2015年,全市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家左右,新增上市公司50家左右,新增证券市场筹集资金300亿元以上;新增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500亿元左右;新增股权投资基金500亿元左右。——保险业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进一步提升,保险业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三大功能显著提高。到2015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400亿元左右,保险深度超过4%,保险密度超过4000元。二、进一步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重点工作为了努力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我们必须强力推动和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1、增强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合力。逐步扩大郊县的金融机构覆盖面,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对各涉农街道乡镇的覆盖,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郊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领域,增加对郊县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切实提高对郊县的信贷投放,力争对郊县涉农贷款每年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增幅。2、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和发展适应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组织,重点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和村镇银行组建工作。2011年,要确保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新开业20家,在筹10家;村镇银行实现零的突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新增10—15家。到2013年末,全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分别达到70家、3—5家和50—60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拓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业务领域和资金来源,增强其服务“三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对郊县各乡镇街道全覆盖,为“三农”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3、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充分运用保险机制,进一步发挥保险对“三农”发展的稳定保障作用。推进农村保险试点工作,在“联办共保”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途径,切实抓好农业保险基础项目的应保尽保工作,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覆盖面,逐步提高非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在全部农业保险中的比重。鼓励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等涉农险种,不断完善农村保障体系。4、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农村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组建涉农担保公司,适当提高涉农担保业务保费补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探索农民林地(权)、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等抵质押贷款方式,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供有力支持。5、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继续落实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支农金融发展政策,从不断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出发,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的支持力度,制定并实施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二)强化和引导金融要素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6、积极推动信贷保持较快增长。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改善资金供给,争取总行支持,盘活存量资金,引入异地资金,实现年均存贷款增幅、增量持续较快增长,保障经济社会对信贷资金的基本需求。7、积极推动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调整。充分发挥规划、产业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吸引和带动各类资金重点投向“4+8+8”现代产业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发挥保险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或股权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行业企业。8、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源的配置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根据银行存贷比例、贷款期限结构、对重点项目资金投放力度、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等方面的情况,探索建立新增贷款总量和政府重点项目、财政性存款、结算资源的联动机制。(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9、大力推进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加强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和引导工作,建立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对尚未完成改制的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上市指导,形成“发行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上市融资企业梯队,力争通过直接上市或通过买壳、借壳、购并等途径,实现境内外上市的公司数量和融资额新的突破。2011年,全市要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4—6家,融资再融资70亿元;到2013年末,全市新增境内外各类市场上市公司30家,融资再融资400亿元,使上市公司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10、积极提升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鼓励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票等多种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通过多种形式的收购、兼并、重组,加大对主导产业的资产和资源的整合力度,实现区域内、行业内优势资源的合力集聚。支持优质企业对已丧失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进行整合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11、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积极运用债券融资等方式,增加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推动重点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等发行企业债券,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工具融资,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发行次级债等资本性债务工具和金融债。12、继续完善资本市场融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对拟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立项、报批,并予以用地和资金的扶持。对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中因调账增加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地方留成部分的80%返还给原企业全体股东,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从2011年到2013年,市本级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按同比例配套,建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补贴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激励和奖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四)构筑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13、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支持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推动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到2013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建立健全以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着力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探索打造市级担保产业集团。各区县、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设立本地区专项资金,合力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争取到2013年,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突破500亿元。14、加快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进一步扩充市本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到2015年,市本级继续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用于充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各区县、开发区也要安排一定引导基金,鼓励本地区创业投资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广泛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重点为高科技、新兴产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形成股权投资资本和创新型经济融合的良好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由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机构或人员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面向资金实力雄厚的实业投资机构、实业企业以及保险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或其他法人机构募集资金,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全市以及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产业进行引导性、战略性投资。力争3—5年内,全市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15、大力推进科技金融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科技投入机制,推进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股权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组建南京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支持科技创新园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深化科技保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全面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创新核心区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深化科技银行试点工作,制定并实施促进科技银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力争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形成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努力成为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先行示范城市。16、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搭建中小企业融资网络服务平台,通过集合银行、担保、融资租赁、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小额贷款等多层次的融资服务机构,建立多方合作、服务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五)深化金融改革,提升地方金融产业的综合实力17、探索金融综合经营,为企业成长提供全过程金融服务。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将紫金控股打造成集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担保、再担保、创投、租赁等多位一体的,能够有效发挥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协同优势,功能齐全,具有完整金融产业链,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解决方案的区域性金融投资控股集团。18、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银行、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通过实施跨区域联合重组、设立分支机构、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推动南京银行实现全国性现代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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